某企业2009年度实现税前会计利润300万元。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20万元,但是税法上允许抵扣的金额仅为12万元。若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该企业200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

admin2012-11-01  33

问题 某企业2009年度实现税前会计利润300万元。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20万元,但是税法上允许抵扣的金额仅为12万元。若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该企业200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

选项 A、320万
B、300万
C、308万
D、312万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本题中会计利润为300万元,纳税调整增加额为20-12=8(万元),纳税调整减少额为0,所以应纳税所得额为300+8-0=3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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