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给自己的越野车投保了10万元责任险。李某让其子小李(年16岁题)学习开车,某日小李独自开车时不慎撞坏叶某的轿车,叶某为此花去修车费2万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7年真题试卷第77题)

admin2013-11-05  74

问题 李某给自己的越野车投保了10万元责任险。李某让其子小李(年16岁题)学习开车,某日小李独自开车时不慎撞坏叶某的轿车,叶某为此花去修车费2万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7年真题试卷第77题)

选项 A、应当由李某对叶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B、应当由小李对叶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C、因李某疏于管理保险财产,保险公司有权单方通知李某解除保险合同
D、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款后不能对小李行使代位追偿权

答案A,D

解析 《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小李16岁,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的规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注意:题干中未指出小李系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认定其不具有这种特殊情形),根据第133条的规定,小李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而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小李的父亲(或母亲)李某系小李的监护人,因此小李给叶某造成的损害,应由李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保险法》第27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根据该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方有权单方解除保险合同,本题中李某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仅具有过失,因此保险公司无权单方解除保险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保险法》第62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60条第1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该规定系对保险代位权行使对象的限制。本题中小李系李某的家庭成员,小李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不具有故意,因此保险公司不得对小李行使代位追偿权.所以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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