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甲公司作为卖方和澳门乙公司订立了一项钢材购销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争议在中国内地仲裁。乙公司在内地和澳门均有营业机构。双方发生争议后,仲裁庭裁决乙公司对甲公司进行赔偿。乙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甲公司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

admin2012-08-16  29

问题 上海甲公司作为卖方和澳门乙公司订立了一项钢材购销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争议在中国内地仲裁。乙公司在内地和澳门均有营业机构。双方发生争议后,仲裁庭裁决乙公司对甲公司进行赔偿。乙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甲公司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不予认可的原因有哪些选项?(   )

选项 A、澳门乙公司未接到指派仲裁员的适当通知或者未能陈述意见的
B、该法院认定依中国法律,双方争议事项不能以仲裁解决的
C、该法院认定认可和执行该仲裁裁决违反该地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D、该法院认定该项仲裁协议依约定的准据法无效

答案A,B,C,D

解析 这是2008年司法考试新增加的考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的规定,不予认可的情形有:(1)仲裁协议
无效:仲裁协议当事人依对其适用的法律属于某种无行为能力的情形;或者该项仲裁协议依约定的准据法无效;或者未指明以何种法律为准时,依仲裁裁决地的法律是无效的;(2)程序不公:被申请人未接到指派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适当通知,或者因他故未能陈述意见的;(3)裁决超范围:裁决所处理的争议不是交付仲裁的标的或者不在仲裁协议条款之内;或者裁决载有关于交付仲裁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的,但交付仲裁事项的决定可与未交付仲裁的事项划分时,裁决中关于交付仲裁事项的决定部分可以予以执行;(4)程序违约或违法: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庭程序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不符,或者在有关当事人没有这种协议时与仲裁地的法律不符的;(5)裁决无拘束力:裁决对当事人尚无约束力,或者业经仲裁地的法院或者按仲裁地的法律撤销或者停止执行的;(6)争议不可仲裁:有关法院认定依执行地法律,争议事项不能以仲裁解决的,则不予认可和执行该裁决;(7)违反公共秩序:认可和执行裁决将违背法院地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政策的,不予认可和执行。故ABCD选项均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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