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某与李某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但没有对合同履行地作出约定,现两人因合同履行地问题发生争议,法院应当确定合同履行地为_________。
张某与李某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但没有对合同履行地作出约定,现两人因合同履行地问题发生争议,法院应当确定合同履行地为_________。
admin
2014-04-28
16
问题
张某与李某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但没有对合同履行地作出约定,现两人因合同履行地问题发生争议,法院应当确定合同履行地为_________。
选项
A、承揽加工方所在地
B、委托承揽加工方所在地
C、加工行为地
D、另行指定一个地点
答案
4
解析
参见《民诉意见》第20条。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7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公民甲与乙书面约定甲向乙借款5万元,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在甲公司可以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根据?
公民李某在甲市A区有平房一间,搬家前一直居住在其中。2009年3月李某在B区购得商品房一套,于是从平房中搬出,迁往B区。为了不让平房闲置,李某将平房借与在A区工作的朋友张某和俞某居住。2010年8月,住在同市C区的鲁某看中了这间平房,便与张某、俞某商量想买
某甲自有城市房屋1间,2006年3月1日其与乙签订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承租该房。同年8月6日丙向甲提出愿意购买该房屋,甲即将要出卖该房屋的情况告知乙。到了11月7日乙没有任何答复,甲与丙协商以5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
下列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特点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甲到银行自动取款机提款后,忘了将借记卡退出便匆忙离开。该银行工作人员乙对自动取款机进行检查时,发现了甲未退出的借记卡,便从该卡中取出5000元,并将卡中剩余的3万元转入自己的借记卡。对乙的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张某、王某、李某合伙出资开办一食品加工厂(普通合伙企业),经王某和李某同意由张某担任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张某在单独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时,未经王某和李某同意,独自决定实施了以下行为。请问其中哪些行为的实施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甲家的承包地被乙家的承包地所包围,在承包时,有一条小路通往甲家的承包地,甲为了拓宽道路,与乙签订了一份协议,拓宽道路一米,甲一次性支付乙5000元。甲通过该合同所取得的权利为何种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审限是从立案至宣判、调解书送达的期间,下列哪些期间不计人审限?
随机试题
Itooksomeone’sumbrella______.
特定减免税通关制度具有显著的特征,主要体现为()。
甲省一企业2008年度自有房屋15栋,房产原值2000万元,其中5栋为企业办的学校使用,房产原值为400万元(该省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试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纳的房产税为()。
以下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企业对于已记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的存货盘亏及毁损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时,应计入管理费用的是()。
计算机的内存存储量的最小计量单位是()。
保持所有其他因素不变,某种商品的价格下降,将导致()
•Youwillhearthreetelephoneconversationsormessages.•Writeoneortwowordsoranumberinthenumberedspacesonthe
CatsisbasedonfourteenpoemsofT.S.ElliotwithmusicbyAndrewLloydWebber.SinceitsdebutinJune1981,Catshasbecom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isoftencalledscapegoating.(用怪罪别人的方法来解决问题)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