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行政机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经其上级乙行政机关批准,对股份制企业丙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丙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企业合法权益,欲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5-10-30  39

问题 甲行政机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经其上级乙行政机关批准,对股份制企业丙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丙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企业合法权益,欲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丙公司董事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B、丙公司董事会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C、该行政复议申请应以甲行政机关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D、该行政复议申请应以乙行政机关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答案B,D

解析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在本题中,丙公司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上述规定,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故选项B的说法正确,A的说法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在本题中,甲行政机关对丙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经其上级乙行政机关批准后作出的,因此乙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选项D的说法正确,C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6HC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