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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2016年)甲、乙两村因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县政府裁决使用权归甲村。乙村不服向法院起诉撤销县政府的裁决,并请求法院判定使用权归乙村。关于乙村提出的土地使用权归属请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甲、乙两村因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县政府裁决使用权归甲村。乙村不服向法院起诉撤销县政府的裁决,并请求法院判定使用权归乙村。关于乙村提出的土地使用权归属请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20-11-19
16
问题
(2016年)甲、乙两村因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县政府裁决使用权归甲村。乙村不服向法院起诉撤销县政府的裁决,并请求法院判定使用权归乙村。关于乙村提出的土地使用权归属请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除非有正当理由的,乙村应于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
B、法院作出不予准许决定的,乙村可申请复议一次
C、法院应单独立案
D、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答案
A,B
解析
A选项当选。本案中的行政诉讼程序属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同时根据最高法院2018年《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一并审理行政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相关民事争议,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除非有正当理由的,乙村应于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要求法院一并解决土地使用权归属的请求。
B选项当选。最高法院2018年《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9条第2款规定:“对不予准许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可见对于法院不予准许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C选项不当选。最高法院2018年《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0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裁决的案件,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不另行立案。”本案县政府作出的就是对民事争议的裁决。此时申请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不需要另行立案。
D选项不当选。最高法院2018年《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民事争议应当单独立隶,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可见此时应该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并没有规定法院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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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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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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