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1995年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9518号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后因未及时缴纳年费被国家专利局公告终止其专利权。1999年3月,甲公司提出恢复其专利权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同年4月做出恢复其专利的决定。2000年3月,甲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对乙公

admin2013-01-10  26

问题 甲公司于1995年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9518号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后因未及时缴纳年费被国家专利局公告终止其专利权。1999年3月,甲公司提出恢复其专利权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同年4月做出恢复其专利的决定。2000年3月,甲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对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乙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清求,要求宣告9518号专利权无效。2001年3月1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维持该专利有效的审查决定并通知乙公司。
1992年9月4日修正的《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恢复未作出任何规定,假设被告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你认为是否成立?为什么?(    )。

选项 A、被告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的观点不成立
B、按照依法行政原则中职权法定的要求,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
C、由于法律对被告没有恢复专利权的授权,所以其行为不属于合法的行政自由裁量行为
D、被告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的观点成立

答案A,B,C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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