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说明,回答问题。 【说明】 信息系统集成公司A(以下简称A公司)于2012年5月承接了某市级银行的计费数据库系统开发项目,约定在该银行十三个本地网点计费系统建设中提供硬件平台及相应软件产品,并由A公司负责系统总集成,以及后期相关的运维工作。

admin2016-09-08  30

问题 阅读下列说明,回答问题。
【说明】
    信息系统集成公司A(以下简称A公司)于2012年5月承接了某市级银行的计费数据库系统开发项目,约定在该银行十三个本地网点计费系统建设中提供硬件平台及相应软件产品,并由A公司负责系统总集成,以及后期相关的运维工作。由于感觉技术比较单一,因此签订了总价合同,合同中只是简单规定了技术总体要求,并约定依据项目的大致进展进行付款。
    2013年3月,A公司已经完成了数据库系统软件的部分开发,并且将这些功能部署在了5个网点,但是比原计划滞后了差不多两个月。在项目执行的过程中,A公司发现该市银行各网点所用的系统并不完全相同,而且对数据库的个性化需求也有区别,如郊区网点的业务需求与市区网点不同。在签订合同时由于对这些因素估计不足,迫使原定的项目计划不断进行调整,项目预算也已经超支。
    2013年4月银行方面以A公司项目进度缓慢,质量不能满足要求,并且对5个已上线网点的运维服务支持不足为由,另外找到了一个信息系统集成公司B(以下简称B公司)接替A公司继续做剩余的工作。此时A公司也感觉前期准备不足,很难按照合同要求做好项目,因此同意将项目整体转移给B公司,但是要求银行必须支付前期建设的费用。由于合同中对相关的工作量缺乏定量的描述条款,合同的价格很难确定,双方陷入僵持之中。尤其是有一批A公司为项目购买的服务器已经经过了银行的验收,银行希望A公司先移交服务器然后再谈应付款项,但是A公司坚持要银行先付款,然后再移交服务器。银行甚至准备重新购买一批服务器,放弃已经经过验收的A公司服务器,让B公司重新进行该项目。
在A公司同意的情况下,项目是否可以转交给B公司?为什么?

选项

答案可以。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解析 《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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