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5年单选19)甲在医院缴费单上加盖自己私刻的收费章,逃避支付妻子透析治疗费用17万余元。甲的行为( )。
(2015年单选19)甲在医院缴费单上加盖自己私刻的收费章,逃避支付妻子透析治疗费用17万余元。甲的行为( )。
admin
2019-03-20
31
问题
(2015年单选19)甲在医院缴费单上加盖自己私刻的收费章,逃避支付妻子透析治疗费用17万余元。甲的行为( )。
选项
A、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B、按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C、按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D、成立紧急避险
答案
A
解析
甲通过在医院缴费单上加盖自己私刻的收费章这种欺骗手段,使自己不缴纳治疗费17万元,成立诈骗罪。可见,选A项。行为人为了骗取财物,往往使用法律所禁止的手段,如本题所表述的甲伪造并使用伪造的印章进行欺诈,在此情形下,应从一重罪处断,即应按诈骗罪论处,而不定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可见,不选B项。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根据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适用的原则,对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合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24条规定,本题表述的情形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表现,仍应定普通的诈骗罪。可见,不选C项。甲的行为不成立紧急避险,因为根本不存在正在发生的现实危险,也不存在不得已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情况。可见,不选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0z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甲公司因业务开展需要聘请一精通法律实务的常年法律顾问。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知道该市AAA律师事务所的张红律师是本市律师界的重量级人物,精通业务,尤擅诉讼事务。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前往AAA律师事务所要与张红律师签订一委托合同。不料,接待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是该所
下列有关自然人人格权与身份权异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1997年8月5日上午,某客运公司的长途客车上的检票员发现甲、乙、丙3人没有买票,于是让其补票。三人蛮不讲理,司机说:“你们没有买票,我们就可以把你们赶下车,干吗那么多废话。”三人听后,感到害怕,其中甲、乙马上就补了票,但丙由于身上没带钱,央求汽车把他带到
下述民事权利中应当适用除斥期间的是()。
甲、乙、丙三人合伙,一致推举甲为合伙的负责人,并互相内部约定甲对外签订合同不得超过5万元,现在甲与丁签订一份15万元的合同,丙反对,丁不知情,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我国《民法通则》第十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请问:这两条法规是关于什么的规定?
周某与妻子庞某发生争执,周某一记耳光导致庞某右耳失聪。庞某起诉周某赔偿医药费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元,但未提出离婚请求。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2003年10月,小张将自己的一套住房出租给了小王,租期为三年,租金每月2000元,按季度支付。2004年10月小张因病住院,为了不影响租金的收取,于是小张决定将自己的租金债权转让给小赵,并通知了小王,租金向小赵支付。此时,小赵欠小王6000元并且已经到期
随机试题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无力支付票款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防止青霉素过敏反应的措施,不正确的是
罂粟壳的经营和使用管理叙述错误的是:
产前检查发现巨大胎儿,最需考虑的是哪一项
婴儿从母体获得的抗体开始消失的月龄是
2009年6月,渡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对丰华公司进行日常税务检查。稽查局认为,该公司在税务检查期间不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提供有关资料,并且存在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遂向该公司送达(渡国税稽停票[2009]3号)《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
优化经济结构
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全力扩大国内需求”,强调:“发挥()的关键作用”“发挥()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
WecanlearnfromthebeginningofthetextthatWal-MartStoresInc.willItcanbelearnedfromParagraph4that
Nomatterifyou’releafingthroughthoseglossyadmissionsbrochures,attendinganinformationsessiononcampusorbrowsing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