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dmin2019-08-23  25

问题 关于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理由,请求给予实施某项芯片发明专利的强制许可
B、可以给予强制许可实施“某型具体产品所涉及的全部的专利”,而不必逐一列明所涉及的专利号
C、除出口专利药品的强制许可之外,强制许可的实施应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
D、某公司的某型产品因为采用特殊的专利外观设计大获市场好评、一货难求、价格高昂,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理由,针对该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强制许可请求

答案A,B,C,D

解析 《专利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专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该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芯片属于半导体技术,根据该规定,仅限于公共利益目的和构成垄断行为提出强制许可,不能以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为由提出强制许可,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强制许可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通知请求人:(一)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号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
    《专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除依照该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第五十条规定给予的强制许可外,强制许可的实施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对于《专利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因垄断行为颁布的强制许可,其实施不受“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的限制。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强制许可的专利仅限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能针对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强制许可请求。故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0HCFFFM
0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