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法院院长在工作职工发现,该法院三年以前作出的一份调解书有错误,其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认为应当桌法院院长在工作中发现,该法院三年以前作出的一份调解书雨错误,其认疋事实的证据不足,认为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于是作出中止原调解书执行的决定,并将调解书交给原

admin2012-05-21  27

问题 某法院院长在工作职工发现,该法院三年以前作出的一份调解书有错误,其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认为应当桌法院院长在工作中发现,该法院三年以前作出的一份调解书雨错误,其认疋事实的证据不足,认为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于是作出中止原调解书执行的决定,并将调解书交给原审判员再审。问:此案在程序上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此案在程序上不合法,有五处错误:(1)法院院长或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提出再审的对象仅限于各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不包括调解书。对调解书,只有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2)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理由,法律规定有两个,一个是调解违反自愿原则,另一个是调解协议内容违法,不包括案例中的“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3)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行使审判监督权,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由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而不是院长自己直接决定再审。(4)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应当使用裁定,而不用决定。中止调解书的执行也应如此。(5)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而不应当由原审判员或原合议庭审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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