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宁某合伙办了一家养鸡场,张某任董事长、宁某任总经理。二人由于经营有方效益颇佳,但该养鸡场周围居民反映养鸡场整天臭气熏天,让人无法忍受。于是,当地市政府为改善环境,责令该养鸡关闭或者转产。对此决定,谁不可能有权提出行政诉讼?( )

admin2013-02-20  22

问题 张某和宁某合伙办了一家养鸡场,张某任董事长、宁某任总经理。二人由于经营有方效益颇佳,但该养鸡场周围居民反映养鸡场整天臭气熏天,让人无法忍受。于是,当地市政府为改善环境,责令该养鸡关闭或者转产。对此决定,谁不可能有权提出行政诉讼?(   )

选项 A、该养鸡场职工陆某,如果养鸡场关闭将失去工作
B、该养鸡场
C、养鸡场董事长张某
D、养鸡场总经理宁某

答案1

解析 根据《行诉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此处未明确养鸡场的性质,所以养鸡场、张某和宁某都有可能有权起诉。但是养鸡场职工陆某无权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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