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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中学为了迎接建校50周年庆典,特委托某丁艺美术院设计校徽,双方约定校徽著作权归红旗中学所有,工艺美术院在接受委托后组织实施中,因自己的设计人员设计稿不尽人意,遂又委托在某广告公司工作的李某设计校徽,但对著作权的归属未约定。后工艺美术院将李某的作品交给红
红旗中学为了迎接建校50周年庆典,特委托某丁艺美术院设计校徽,双方约定校徽著作权归红旗中学所有,工艺美术院在接受委托后组织实施中,因自己的设计人员设计稿不尽人意,遂又委托在某广告公司工作的李某设计校徽,但对著作权的归属未约定。后工艺美术院将李某的作品交给红
admin
2014-02-08
25
问题
红旗中学为了迎接建校50周年庆典,特委托某丁艺美术院设计校徽,双方约定校徽著作权归红旗中学所有,工艺美术院在接受委托后组织实施中,因自己的设计人员设计稿不尽人意,遂又委托在某广告公司工作的李某设计校徽,但对著作权的归属未约定。后工艺美术院将李某的作品交给红旗中学,红旗中学十分满意,将其确定为校徽。但是各方对著作权的归属发生了争议。本案中著作权应归属于何人?
选项
A、红旗中学
B、工艺美术院
C、李某
D、三方共有
答案
4
解析
本题中存在两个委托创作作品的合同,一个是红旗中学与工艺美术院的委托合同,另一个是工艺美术院与某广告公司的李某的委托合同。在第一个委托合同中,红旗中学与工艺美术院对著作权的归属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在第二个委托合同中,工艺美术院与某广告公司的李某对著作权的归属没有作出明确的约定。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的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可知,C项正确,因为在工艺美术院与李某对著作权韵归属没有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依法著作权应当归受托人李某享有。解答本题的关键是,第一个委托合同与第二个委托合同是相互独立的,彼此没有隶属关系,不能以第一个委托合同对著作权归属作出的约定而当然决定第二个委托合同的著作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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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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