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采用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全费用单价计价,混凝土分项工程的全费用单价为446元/m3,直接费为350元/m3,间接费费率为12%,利润率为12%,营业税税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无预付款;进度款

admin2014-05-06  17

问题 某工程项目,采用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全费用单价计价,混凝土分项工程的全费用单价为446元/m3,直接费为350元/m3,间接费费率为12%,利润率为12%,营业税税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无预付款;进度款按月结算;工程量以工程师计量的结果为准;工程保留金按工程进度款的3%逐月扣留;工程师每月签发进度款的最低限额为25万元。
    施工过程中,按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提出了一项工程变更,施工单位认为该变更使混凝土分项工程量大幅减少,要求对合同中的单价作相应调整。建设单位则认为应按原合同单价执行,双方意见分歧,要求工程师调解。经调解,各方达成如下共识:若最终减少的该混凝土分项工程量超过原先计划工程量的15%,则该混凝土分项的全部工程量执行新的全费用单价,新全费用单价的间接费和利润调整系数分别为1.1和1.2,其余数据不变。该混凝土分项工程的计划工程量和经工程师计量的变更后实际工程量如表5—1所示。
   
    问题:
每月的工程应付款是多少?工程师签发的实际付款金额应是多少?

选项

答案(1)1月份工程量价款:500×446=223 000(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223 000×(1—3%)=216 310(元) =21.631(万元)<25(万元) 所以工程师1月份签发的实际付款金额应为0。 (2)2月份工程量价款:1 200×446=535 200(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535 200×(1—3%)=519 144(元) 2月份工程师签发的实际付款金额为:519 144+216 310=735 454(元)。 (3)3月份工程量价款:700×446=312 200(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312 200×(1—3%)=302 834(元) 即3月份工程师签发的实际付款金额为302 834元。 (4)计划工程量4 300m3,实际工程量3 200m3,比计划少1 100m3,超过计划工程量的15%以上,因此全部工程量单价应按新的全费用单价计算。计算如下: 4月份工程量价款:800×468.71=374 968(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374 968×(1—3%)=363 718.96(元) 4月份应增加的工程款:(500+1 200+700)×(468.71—446)×(1—3%)=52 868.88(元) 4月份工程师签发的实际付款金额:363 7 18.96+52 868.88=416 587.84(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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