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善意取得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admin2012-10-08  29

问题 论善意取得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选项 A、 
B、 
C、 
D、 

答案善意取得亦称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转让标的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善意取得不限于所有权。其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善意取得须具备以下要件:(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这里的善意,是指取得标的物的受让人不知道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这里不仅不要求受让人有对出让人有权处分的确信,而且推定任何参加交易的受让人都具有这种善意。《物权法》对这种善意的保护,是公信原则的体现。(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受让人取得财产必须是通过买卖、互易、债务清偿、出资等具有交换性质的行为实现的。如果通过继承、遗赠等行为取得的财产,不能产生善意取得的效力。因为继承人、受遗赠人只能从被继承人和遗赠人那里取得其个人的合法财产,而不能通过继承和受遗赠取得继承人和遗赠人以外的他人的财产。如果允许对这些财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容易引起一些不必要的财产纠纷,妨碍继承和遗赠的正常进行。(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善意第三人在符合上述条件时即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此时原所有权人无权请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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