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决定作出前,当事人有权就下列哪些情形要求举行听证?

admin2020-11-19  37

问题 (2017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决定作出前,当事人有权就下列哪些情形要求举行听证?

选项 A、区工商分局决定对个体户王某销售的价值10万元的假冒他人商标的服装予以扣押
B、县公安局以非法种植罂粟为由对陈某处以3000元罚款
C、区环保局责令排放污染物严重的某公司停业整顿
D、胡某因酒后驾车,被公安交管部门吊销驾驶证

答案B,C,D

解析 A选项不当选。我国《行政强制法》中并没有规定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的听证程序,区工商分局的扣押决定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故A选项不当选。   
B选项当选、D选项当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可见公安机关作出2000元以上的罚款时,被处罚人有权要求听证,本题案例中公安局作出了3000元的罚款,符合法定的条件,故B选项当选。同时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时,当事人也有权要求听证。故D选项当选。   
C选项当选。《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纽织听证的费用。……”责令停业整顿属于停产停业的一种形式,可见在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业整顿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有人认为停业整顿是行政强制措施,理由是《环境保护法》第60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有人认为在这一条中规定“停产整治”是“措施”而不是处罚。对此应该这样理解,这一法条中规定的是“停产整治”而不是“停业整顿”,“停产整治”可以视为行政强制措施,可以理解为对产生污染的特定生产线要求停产。但是“停业整顿”则应理解为同条规定的“责令停业、关闭”范畴,属于行政处罚,相当于要求整个工厂停工,两者是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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