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分类理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一第21题)

admin2016-05-08  20

问题 根据宪法分类理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一第21题)

选项 A、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只有一个书面文件
B、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C、1830年法国宪法是钦定宪法
D、柔性宪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答案B

解析 依据宪法是否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可以将宪法划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所谓成文宪法,也叫做文书宪法或者制定宪法,是指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所谓不成文宪法,是指既有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又有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构成,而没有统一的书面形式的宪法。由概念可知,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划分标准是统一的宪法典,而不是书面文件,一部宪法典是可以由多个书面法律文件构成的。故A选项错误。
    对于一个不存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宪法典,而是通过一系列被视为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来表示宪法规定的国家来说,通常称之为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国家,如英国。英国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主要由三部分构成:(1)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的不同历史时期制定的一系列宪法性法律文件,如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1689年的《权利法案》、1969年的《人民代表法》;(2)法院判例,如关于人身自由、言论自由、正当程序等方面的判例;(3)宪法惯例,如两党制、国会每年至少集会一次等。因此,1215年《自由大宪章》属于宪法性法律文件,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B选项正确。
    C选项涉及的是另外一种宪法分类。依据制定宪法的主体为标准,可以将宪法划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所谓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自上而下地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世界上最为古老的钦定宪法是于1814年制定的《挪威王国宪法》,该宪法至今仍然生效。其他较为著名的有1848年的《意大利宪法》、1889年的《日本明治宪法》以及1908
年中国清末的《钦定宪法大纲》等。
    所谓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人民或者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法国于1830年制定的宪法即属于这一类。该宪法是由法国人民代表与君主协商制定的宪法。因此,1830年法国宪法应当属于协定宪法,而不是钦定宪法,故C选项说法错误。
    所谓民定宪法,是指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或者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当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属于这种类别。
    D选项异议很多,不少考生认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区别只是修改程序不同,故该分类不会影响柔性宪法作为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殊不知,考生在这里混淆了二者的分类标准和依据。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是英国学者丁.蒲莱士最早提出来的,二者的分类依据和标准是宪法的法律效力和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不同。所谓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程序比普通法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而所谓柔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程序、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广大考生在此更需注意的是:柔性宪法的创制形式与程序与一般的普通法律一样,因此,由此产生的宪法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柔性宪法并没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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