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曹某于2002年10月购买经济适用房90平方米,核定的标准为70平方米,标准价为每平方米2000元,其余20平方米,以每平方米3200元购买;2008年4月转让该住房,取得转让收入400000元,转让时支付的有关费用30000元,向财政部门缴纳所得收

admin2009-01-25  47

问题 纳税人曹某于2002年10月购买经济适用房90平方米,核定的标准为70平方米,标准价为每平方米2000元,其余20平方米,以每平方米3200元购买;2008年4月转让该住房,取得转让收入400000元,转让时支付的有关费用30000元,向财政部门缴纳所得收益42000元;2009年12月以曹某名义30万元购买住房一套。曹某就其转让收入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元。

选项 A、20089.38
B、4017.88
C、24800
D、47840

答案C

解析 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00-(70×2000+20×3200)-30000-42000]×20%=2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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