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2017年12月委托乙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计划收回后用于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已验收入库,乙加

admin2019-01-04  17

问题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2017年12月委托乙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计划收回后用于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已验收入库,乙加工厂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则该委托加工物资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

选项 A、2700元
B、3000元
C、3040元
D、2400元

答案B

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应缴纳的消费税=(20000+7000)/(1—10%)×10%=3000(元)。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00
  贷:原材料        20000
(2)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0000+7000)÷(1—10%)=30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税额=30000×10%=3000(元)。
应交增值税税额=7000×17%=1190(元)。
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7000+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90
  贷:银行存款.                       11190
(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30000(20000+1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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