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家住景德镇且懂得鉴赏瓷器,乙因此委托甲回家时代买一批上等瓷器,甲回家后因事脱不开身,经乙同意,委托朋友丙代买,但是丙对瓷器并不了解,误将次品当做上等瓷器购买,造成乙经济上的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甲家住景德镇且懂得鉴赏瓷器,乙因此委托甲回家时代买一批上等瓷器,甲回家后因事脱不开身,经乙同意,委托朋友丙代买,但是丙对瓷器并不了解,误将次品当做上等瓷器购买,造成乙经济上的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dmin
2014-04-28
19
问题
甲家住景德镇且懂得鉴赏瓷器,乙因此委托甲回家时代买一批上等瓷器,甲回家后因事脱不开身,经乙同意,委托朋友丙代买,但是丙对瓷器并不了解,误将次品当做上等瓷器购买,造成乙经济上的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选项
A、甲有权对乙委托的事项进行转委托
B、转委托后,甲对乙不承担任何责任
C、乙的损失由乙自己承担
D、乙的损失由甲承担
答案
1,8
解析
转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将代理权转给他人而产生的代理。我国《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合同法》第400条对此也作了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本题中根据《合同法》第400条的规定,甲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选任承担责任。A项:甲对乙交付给他的事项进行转委托,经过了乙的同意,因此,甲有权进行转委托,A项正确。B项:转委托后,受托人应当对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并非不承担任何责任,B项错误。乙的损失是甲对转委托人的选任不正确造成的,因此,应曲甲对乙承担责任,C项错误,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p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的下列做法中,哪些是错误的?
2003年5月王某(男)与赵某(女)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2005年10月王某用自己的收入购置一套房屋。2005年11月赵某下岗,负责照料女儿及王某的生活。2008年8月王某提出离婚,赵某得知王某与张某已同居多年。法院应支持赵某的下列哪
某公司两年前申请发行5千万元债券,因承销人原因剩余500万元尚未发行完。该公司现将已发行债券的本息付清,且公司净资产已增加一倍,欲申请再发行5千万元债券。该公司的申请可否批准?()
甲欠丙800元到期无力偿还,乙替甲还款,并对甲说:“这800元就算给你了。”甲称将来一定奉还。事后甲还了乙500元。后二人交恶,乙要求甲偿还余款300元,甲则以乙已送自己800元为由要求乙退回5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注册资本2000万元),双方的《投资协议》约定: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第一任董事长由乙公司推荐、财务总监由甲公司推荐;股东拒绝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请回答题。若丙公司章程对
两年前,陈某以其6岁的儿子陈丹为被保险人投保了一份5年期的人身保险,未指定受益人。今年8月,陈丹因病住院,由于医院的医疗事故致使陈丹残疾。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某公司于1994年12月10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公告取得一注册商标,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张某于2005年7月4日向李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2007年7月9日,张某还没有还款。李某经调查,发现张某家里除了旧电视外,已经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了。另外,张某曾借给王某3万元,并约定王某应于2007年6月10日之前还款。由于王某是张某的妻
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在甲公司可以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根据?
甲国军舰"克罗将军号"在公海中航行时,发现远处一艘名为"斯芬克司号"的商船,悬挂甲国船旗。当"克罗将军号"驶近该船时,发现其已换挂乙国船旗。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随机试题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不具有的不良反应是()。
对于念珠菌阴道炎的描述,以下不恰当的是
外科的善、恶、顺、逆是指
由于某种假设,产生了本期和非本期的区别,进而产生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这种假设是()。
请准确概括这段话的主旨。(不超过30个字)长期以来,“准确定位”被认为是制定城市发展战略的头等大事,也被视为提升城市竞争力的关键环节。这种定位思维偏重城市作为空间的存在和物理形态的延续,却忽视了城市的功能和价值体现,忽视了对“人”这个城市主体的关
下列有关基因结构的认识中,正确的是()。
道德情感是伴随着道德认识而产生的一种________。
IfIaskyouwhatconstitutes"bad"eating,thekindthatleadstoobesityandavarietyofconnecteddiseases,you’relikelyto
Themusicarousedan__feelingofhomesicknessinhim.
Languageisoneofthedefiningcharactersofourspecies,butweknowvirtuallynothingaboutwhereitcamefrom."Wehaveal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