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拓展南方市场,于2014年5月1日在广州市工商局登记设立了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dmin2016-12-22  32

问题 甲公司为拓展南方市场,于2014年5月1日在广州市工商局登记设立了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选项 A、乙公司为甲公司的分公司
B、乙公司为甲公司的子公司
C、乙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D、乙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E、乙公司的债务由甲公司承担

答案A,D,E

解析 (1)选项AB: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者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本题中,乙公司为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非分公司;(2)选项CDE:无论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依附关系如何,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乙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其债务由乙公司自己承担。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p42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