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13-03-31  31

问题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对外署名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B、申请人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C、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
D、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

答案B,C,D

解析 参见《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3条、第24条、第39条、第40条。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中对此的规定是由对外署名的行政机关作被告,而本条例规定均由批准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注意: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仍然可以在上级行政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之间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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