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admin
2013-03-31
30
问题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对外署名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B、申请人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C、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
D、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
答案
B,C,D
解析
参见《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3条、第24条、第39条、第40条。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中对此的规定是由对外署名的行政机关作被告,而本条例规定均由批准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注意: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仍然可以在上级行政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之间进行选择。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nf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依据产品质量法,下列有关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假设方舟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6个月后,在合同约定的转让金支付期限前,方舟房地产开发公司又与乙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双方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甲公司下述的想法是正确的:()
容某与但某签订了一份有效的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容某于合同签订30天后向但某提供50吨优质小麦,用以生产面包。但某在该合同签订后第二天又与孔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但某将50吨小麦制成面包后将全部出售给孔某。从这两个合同中可以看出,对于但某的行为,
有学者指出,每一个法律制度必然有规范的作用,也总会有社会的作用。把规范的作用归于法律是根据法律的规范性;把社会作用归于法律是根据法律所具有的或预期的社会效果、社会影响。这一学者是下列哪一位?()
权利在行使过程中有着突破界限的可能性。权利滥用为权利人在权利行使过程中故意超越权利界限损害他人的行为,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从法理学角度判断,下列哪一选
指南针组织全国若干位著名法学家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律法规大全》,该行为属于()
2003年,我国颁布实施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并废止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由“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由把流浪乞讨人员视为城市社会稳定的威胁到把他们视为处于困境和弱势的“人”,由把救助困难和弱势群体视为沉重负担到自觉
对于孙某到护士学校学生宿舍欲强奸吴某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对于孙某在小树林强奸女孩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公安侦查人员舒某、刘某因在侦查一起盗窃案的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董某刑讯逼供,直接导致董某死亡,被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在侦查该案期间,发现舒某、刘某还曾对证人高某使用暴力手段逼取证言,于是决定对两案合并侦查。侦查终结后,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
依据《刑法》,下列说法哪项是不正确的?
随机试题
不论通电拍数为多少,步进电动机步距角与通电拍数的乘积等于转子一个磁极在空间所占的角度。()
时间是物质运动的
下列选项中,治疗囊虫病和棘球蚴虫的首选药是
某工程项目投标总价为2500万元,则投标保证金依法最高不得超过()。
下列管道分项工程中,属于主要分项工程是()。
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都是从企业的净利润中提取的。()
甲公司2017年2月14日购入某公司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支付价款1239万元,其中包括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39万元,交易费用5万元。截止2017年4月30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290万元。甲公司在2017年5月4日将其出售,取得价款1300
下列有关汇兑损益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Completethetablebelow.WritetheappropriatelettersA-GagainstQuestions36~40.MAINROLES(A
(1)Mr.Duffyraisedhiseyesfromthepaperandgazedoutofhiswindowonthecheerlesseveninglandscape.Theriverlayquie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