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有( )。

admin2010-09-28  27

问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有(    )。

选项 A、更换管理人
B、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C、确定管理人的报酬标准
D、对外代表债务人

答案C,D

解析 《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①核查债权;②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③监督管理人;④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⑤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⑥通过重整计划;⑦通过和解协议;⑧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⑨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⑩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jao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