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2项规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情形,属发布虚假广告,予以行政处罚。豪美公司向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省工商局受理。如省工商局在复议时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

admin2021-02-25  55

问题 市工商局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2项规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情形,属发布虚假广告,予以行政处罚。豪美公司向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省工商局受理。如省工商局在复议时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4项规定的“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情形,亦属发布虚假广告,在改变处罚依据后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公司不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6年卷二99题)

选项 A、被告为市工商局和省工商局
B、被告为省工商局
C、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省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答案A,C

解析 选项AC应选,选项BD不应选。《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结合题干中的信息,本案中属于维持原行政行为的情形,应当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即被告为市工商局和省工商局。此种情形下的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属于经复议案件,故市工商局和省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均具有管辖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hV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