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下列哪几项措施是成员方不得实施的与国民待遇和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不相符合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admin2012-08-16  30

问题 依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下列哪几项措施是成员方不得实施的与国民待遇和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不相符合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选项 A、限制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的数量
B、将企业进口产品的数量与该企业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联系
C、将企业获得外汇与其外汇流入联系起来进行限制
D、规定企业出口销售产品时当地生产的数量或价值的比重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内容的知识。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是1990年5月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经过长期谈判达成的框架协议,此协议日后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项协议。 
    投资措施指的是签约一方在涉及对某一设施进行投资时、投资扩大时、一家公司在继续经营时对本国境内的本国或外国公司的投资。根据协议,签约成员方不得实施的“不当措施”包括:
①歧视、限制进口产品;
②对某些产品的购买、使用作出规定,或要求一定数量、价值或比例的产品必须是本国的,或必须由国内供应,或要求用本国的产品替代同类进口产品;
③限制某些原材料、部件或原料的进口;
④要求公司进口在数量、价值或比例等方面与其出口相吻合;
⑤通过限制公司的外汇使用权,而限制公司在当地生产所需资料的进口;
⑥限制公司向某些或所有海外市场出口其任何产品的权力。
由上述规定选项A、B、C、D均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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