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人民法院的工作制度。

admin2019-09-18  29

问题 简述我国人民法院的工作制度。

选项

答案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适用法律的专门机关,独立行使国家的审判权,我国法院遵循以下审判工作制度: (1)合议制度。在我国,绝大多数案件以合议庭形式审判,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合议庭审理。合议庭审判是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合议庭评议案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体现民主集中制,对于疑难、重大案件由合议庭提请院长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回避制度。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如果与审判人员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应当回避。为保证当事人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人民法院在开庭时,应当向当事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 (4)两审终审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对所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如果认为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5)审判监督制度。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重新进行审判的特殊审判工作制度。 (6)审判委员会制度。各级人民法院内设立的审判工作组织,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工作的一种制度,审判委员会的任务主要有三项:①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②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分析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检查执法情况,提出本法院审判工作中的改进办法;③讨论其他有关审判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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