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的电子公司和机械制造公司签订一份委托技术开发合同,机械制造公司委托电子公司为其开发一些新型的电子监控技术。双方当事人约定,开发的期限为一年,开发的费用和报酬为200万元人民币,机械制造公司首先支付50万元,其余的150万,经过多次交涉,机械制造公司承认

admin2016-01-16  27

问题 某市的电子公司和机械制造公司签订一份委托技术开发合同,机械制造公司委托电子公司为其开发一些新型的电子监控技术。双方当事人约定,开发的期限为一年,开发的费用和报酬为200万元人民币,机械制造公司首先支付50万元,其余的150万,经过多次交涉,机械制造公司承认自己丧失了清偿能力。经过调查,电子公司发现该市水泥厂购买机械制造公司的产品欠机械制造产品价款300万元,而且该款项已经到期。
请回答:
如果机械制造公司在得知电子公司对水泥厂提起了标的额为150万元的诉讼后,也对水泥厂就剩余的1 50万元提起诉讼,机械制造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两起案件是否应当合并审理?法院对机械制造公司的起诉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机械制造公司要根据其与水泥厂之间的买卖合同的具体情况来管确定辖法院,如果双方达成了管辖协议,则应当按管辖协议的规定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没有任何的管辖协议,则需要根据法定管辖来起诉,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具有管辖权。两起案件是相互独立的,通常不能够合并审理。如果机械制造公司的起诉符合了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的一般要件,则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在代位权诉讼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应当暂时中止该诉讼。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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