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2011年准备建造一栋楼房,因资金不够向朋友李某借款,双方达成书面借款合同,约定李某将10万元借给张某,若1年后不能归还本息,则李某与张某共有这套房屋,双方各得一半房屋。1年后,张某无力偿还债务,便将二楼让给李某使用,但产权登记时仍登记张某一人姓名。

admin2016-02-28  5

问题 张某在2011年准备建造一栋楼房,因资金不够向朋友李某借款,双方达成书面借款合同,约定李某将10万元借给张某,若1年后不能归还本息,则李某与张某共有这套房屋,双方各得一半房屋。1年后,张某无力偿还债务,便将二楼让给李某使用,但产权登记时仍登记张某一人姓名。后李某提出按约定分割房屋并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张某同意,但一直未去办理。张某的表弟刘某得知此事要张某将房屋以20万元卖给他,他帮张某还款10万元,张某同意且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李某得知后表示张某无权出让属于自己的那一半房屋,请求法院确认张某与刘某之间的转让协议无效。
   问:
此案中张某与李某的房屋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原因?

选项

答案有效。因为当事人双方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双方自愿,意思表示真实,协议的内容未违反法律,因而有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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