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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
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
admin
2013-08-14
24
问题
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
选项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果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将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人(业主)独自使用的专有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有部分,每一所有人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和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三者相结合的复合物权。《物权法》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可以概括为:
第一,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归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三,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所以,甲、乙、丙、丁对于各自居住的房子享有独立所有权,其客体是使用和构造上均具有独立性的部分,所以一层住户肯定不对三、四层间的楼板享有民事权利。B项正确,外墙以及楼顶属于甲、乙、丙、丁共有,所以墙的广告收入四人分享,丁在楼顶建花圃必须要得到甲、乙、丙的同意。A、D项正确。C项的说法于法于理无据,故本题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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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本科类)题库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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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本科类)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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