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多选24)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甲的行为( )。

admin2017-03-24  22

问题 (2005年多选24)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甲的行为(    )。

选项 A、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B、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可能属于意外事件
D、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答案B,C

解析 甲的行为不具备防卫的起因条件,即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构成假想防卫,而非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防卫过当符合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和对象条件,但不符合限度条件。可见,不选D项。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行为人有过失且刑法有规定的,为过失犯罪;行为人没有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可见,选B、C项。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不存在故意犯罪的问题。如果甲明知不存在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致使乙死亡的,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题干表述中“甲误认为"表明甲不是“明知”。可见,不选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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