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16年真题)下列关于法律作用的表述,正确的是( )。
(2016年真题)下列关于法律作用的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
2021-01-07
28
问题
(2016年真题)下列关于法律作用的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强制作用不属于法律的规范作用
B、只有公法才具有维护阶级统治的社会作用
C、法律的规范作用通过法律的社会作用来实现
D、法律的规范性与确定性特点使法律具有预测作用
答案
D
解析
法律作用可以分为法律的规范作用与法律的社会作用,法律的社会作用通过法律的规范作用来实现。C选项表述错误。法律的规范作用包含强制作用和预测作用等。A选项表述错误。法律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的相互行为。法之所以具有预测作用,是因为法具有规范性、确定性的特点。D选项表述正确。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属于法的社会作用,是指统治阶级利用国家制定和实施法律,使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统治地位合法化,使阶级冲突和矛盾保持在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允许的界限之内,建立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特别是这种作用还体现在其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各阶层、集团的相互关系,例如解决其内部因财产、婚姻等问题而引起的矛盾和纠纷,保证其内部和谐一致,这种关系的调整就不仅是公法的任务,也包括众多的私法。B选项表述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bV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急需20万元从事养殖,向农村信用社贷款时被信用社主任乙告知,一个身份证只能贷款5万元,再借几个身份证可多贷。甲用自己的名义贷款5万元,另借用4个身份证贷款20万元,但由于经营不善,不能归还本息。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第14题)
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检察机关就必须提起公诉。关于这一制度的法理基础,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第36题)
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2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一77题,多选)
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为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通过了《审计法》,并于2006年进行了修正。关于审计监督制度,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65题,多选)
根据《刑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达到1万元或者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达到5000元的,以挪用公款罪论处。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2万元,将8000元用于购买股票,4000元用于赌博,在1个月内归还1.2
国家工作人员甲听到有人敲门,开门后有人扔进一个包就跑。甲发现包内有20万元现金,推测是有求于自己职务行为的乙送的。甲打电话问乙时被告知“不要问是谁送的,收下就是了”(事实上是乙安排丙送的),并重复了前几天的请托事项。甲虽不能确定是乙送的,但还是允诺为乙谋取
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2013年)清末修律时,修订法律大臣俞廉三在“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中表示:“此次编辑之旨。约分四端:(一)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二)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三)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四)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则。”关于清末修订民律的基本思路,下列
明朝的会审制度有()。
随机试题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主要临床表现为
采用Ficoll密度梯度分离液处理血液后,分离结果从上至下依次为
患儿,男,3岁。面色萎黄,形体消瘦,时有口干腹胀,不思饮食,烦躁啼哭,毛发稀疏,大便如米泔,舌苔黄腻,脉细。治疗应首选
眼用制剂的注意事项包括()。
下列哪类患者可以行MRI检查?()
环形结构的计算机网络一般用于()。
(2012年)在财务分析中,企业经营者应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并关注企业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常见的广告媒体有()。
根据表格,可以推出初步核实时,2005年第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为()。2006年一季度,初步核实时,三大产业中国内生产总值比初步核算时,唯一数据变小的产业是什么产业,且小了多少?()
根据下面资料,回答111~115题通常情况居民一周可以分为常规工作日(周一到周五)和常规休息日(周六、周日)。与此相似,居民一天的时间可以划分为工作时间、个人生活必需时间、家务劳动时间和可以自由支配时间等四部分。2008年,北京市居民常规工作日和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