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论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形式。
论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形式。
admin
2015-05-14
26
问题
论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形式。
选项
答案
共同犯罪简称共犯,是相对于单独犯罪的一种特殊的犯罪形式。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1)共同犯罪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这里的“人”,一般是指自然人,但是根据刑法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某些犯罪的主体,因此,无论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抑或两个以上的单位乃至一方是自然人一方是单位都可以构成共同犯罪。不论是自然人,还是单位,要成为共同犯罪的主体,都必须符合犯罪主体的资格。作为自然人构成的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作为共同犯罪主体的单位也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能够成为犯罪主体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如果是非法组织之间相互勾结实施犯罪的,不能认为是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而应当认为是自然人相互之间构成的共同犯罪。②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的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共同犯罪行为的主要含义包括以下三层含义:一是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触犯刑法的、依照刑法的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二是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尽管在具体的分工和表现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它们之间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一个由共同犯罪的犯罪目标将他们单个的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三是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结果具有因果关系。③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彼此之间的意思联络,知道自己是在和他人配合共同实施犯罪,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对这一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以下几种情形不构成共同犯罪;①二人以上共同过失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⑦单方故意与单方过失行为共同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不构成共同犯罪。③两个以上的人实施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的,不构成共同犯罪。④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⑤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⑥事先未通谋的窝藏行为、包庇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2)关于共同犯罪的形式,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或者按照不同的标准对其作出多种划分。在我国,根据刑法学界的通说,共同犯罪的类型可以分为以下几种:①以共同犯罪能够任意形成作为标准,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任意的共同犯罪与必要的共同犯罪。任意的共同犯罪,是指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能够由一人单独实施的犯罪,而由二人共同实施的犯罪情况;必要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必须由数人实施的犯罪。②以共同犯罪形成的时间为标准,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事先有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③以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分工为标准,可以将共同犯罪区分为简单的共同犯罪和复杂的共同犯罪。④以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所谓一般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在结合程度上较为松散,没有特定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所谓特殊共同犯罪,也就是有组织的共同犯罪,或称之为犯罪集团。根据我国刑法立法的规定,属于法定的有组织犯罪有以下两种形式:一是一般的犯罪集团;二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所谓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构成犯罪集团,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主体为三人以上;犯罪目的的明确性;犯罪活动的组织性;犯罪成员的稳定性。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组织。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bI3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题库公安招警分类
0
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
公安招警
相关试题推荐
2017年11月26日8时50分,甲市青山区光明街道曙光小区北侧空地发生爆炸,附近多个小区受到影响。公安、消防及相关职能部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展开救援。16时许,有关主管部门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救援情况进行通报,并排除了恐怖袭击的可能。27日,警方公布了调查结
长城社区是位于城乡结合部的老社区,治安环境较为复杂。小区内有一大型休闲健身广场,每天早晚总会有十几、二十几个小区居民聚集在一起,谈论一些时事政治和社会现象,其中也夹杂着各种抱怨、失望和不满。比如“民警出警速度很慢”“小区自行车和电动车经常被盗”“小区经常出
对受到处分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警衔。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公安民警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推进各项工作。下列民警行为与上述总要求不相符的是()。
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
人民政协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所采用的主要形式是()。
下列关于死刑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材料(大意):赵潇是武大电子信息学院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研究生,然而,就在他踌躇满志准备硕博连读时,母亲不幸患癌症晚期。每月两万元的化疗费用,基本上都是从亲戚那里借来的,如今,他已欠下数万元债务,而接下来的治疗费用也还没有着落。眼见着母亲的身体日
犯罪的本质特征是()。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随机试题
患者,男性,29岁。尿频、尿急、尿痛伴尿道内不适1年余。近日晨起排尿终末可见尿道口“滴白”,下腹部及会阴部隐痛,无寒战和高热。该患者最可能的诊断是
遇到脉搏短绌病人,以下操作不正确的是
销售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不同分为()
我国涉及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操作规则的现行法律、法规乃至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若以法的效力层次为序,则主要包括()。
计算贷款损失的普通准备金计提基数时,可以采用的计提基数有()
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解决的是()。
下面的材料讲述的是一名考上外地名牌大学的沈阳女孩因不会做家务而退学。阅读下列材料,试运用教育的有关理论加以分析。据2011年8月26日《华晨商报》报导,小菲是个准大学生,今年高考她考上了南方的一所名牌大学,专业也很热门,8月28日就正式开学了,可
被告人,孙某,男,31岁,农民。2004年6月,孙某写信给当地一专业户:“借3万元钱给我买房子,10日下午5时40分你一人到某公园假山后找我,如果不带钱或带来他人,我们就要绑架你的女儿。”10日,孙某按自己定的时间来到某公园,远远看到假山旁有一人
From:BrentWatsonTo:MarketingStaffDate:October12Subject:NewOfficeToallstaffmembers,Youmayhaveobservedthatt
Ascientifictheoryisapublicpronouncementthatindicateswhatascientistbelievestobetrueabouthisorherspecificar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