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 )人以上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admin2021-11-16  26

问题 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    )人以上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选项 A、10
B、15
C、20
D、30

答案C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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