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被执行人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的概念和条件。

admin2016-05-05  38

问题 简述被执行人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的概念和条件。

选项

答案所谓到期债权的执行,是指执行法院强制转移被执行人对第三人债权的权利的执行程序。它是以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为执行对象,以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实体及程序代位权为理论基础,省略了被执行人对第三人债权的实体审理,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经过审理的债权债务关系与被执行人和第三人之间未经实体审理的债权债务关系融合一起进行处理。 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适用条件: (1)须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 这是到期债权执行补充性特征的具体体现。也就是说,只有在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仍不能满足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时才可以启动到期债权的执行程序,而且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的事实,应当是发生在执行期间,未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不能适用到期债权的执行。 (2)须有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提出申请。 (3)被执行人须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到期债权。 具体包含以下几层意思:一是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之间存有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债务关系,非法债务如赌博之“债”即不能作为执行标的。二是该债权须适于执行,专属被执行人的权利,如人身权和不宜强制执行的权利不能作为到期债权的执行标的。三是该债权须履行期限届满,须为现实的债权,不能附有期限或条件。 (4)须是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债务。 此条件系对第三人强制执行的条件,但不是启动到期债权执行程序的条件。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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