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诉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一审法院根据甲的申请,冻结了乙的银行账户,并由李法官独任审理。后甲胜诉,乙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关于重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47题)

admin2021-05-31  23

问题 甲诉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一审法院根据甲的申请,冻结了乙的银行账户,并由李法官独任审理。后甲胜诉,乙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关于重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47题)

选项 A、由于原判已被撤销,一审中的审判行为无效,保全措施也应解除
B、由于原判已被撤销,一审中的诉讼行为无效,法院必须重新指定举证时限
C、重审时不能再适用简易程序,应组成合议庭,李法官可作为合议庭成员参加重审
D、若重审法院判决甲胜诉,乙再次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重审认定的事实依然错误,则只能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答案D

解析 保全措施一旦采取,其效力会延续至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时,因此,一审作出的保全裁定,在二审或发回重审程序中,只要生效的二审判决没有作出,保全措施都不应被解除。A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9条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第一市人民法院在重新审理时,可以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发回重审的原因等情况,酌情确定举证期限。如果案件是因违反法定程序被发回重审的,人民法院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后,可以不再指定举证期限或者酌情指定举证期限。但案件因遗漏当事人被发回重审的,按照本通知第五条处理。如果案件是因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或者酌情指定举证期限。上述举证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根据上述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重新指定举证期限,也可以不指定举证期限。B项错误。    《民诉解释》第257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诉讼法》第207争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的审判人员不得进入新的审理组织,李法官不得参加重审。C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2款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若重审法院判决甲胜诉,乙再次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重审认定的事实依然错误,其不得发回重审,则只能在查清事实后改判。D项正确。    本题选正确选项,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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