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一日,甲请乙吃饭,叫卖淫女丙相陪。饭后,甲将乙、丙送上车。乙、丙刚到乙宅,乙便被老板电话叫走,丙亦离开。半小时后,甲持相机闯入乙宅发现无人,遂拿走了乙的3万元现金。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1-11-27  31

问题 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一日,甲请乙吃饭,叫卖淫女丙相陪。饭后,甲将乙、丙送上车。乙、丙刚到乙宅,乙便被老板电话叫走,丙亦离开。半小时后,甲持相机闯入乙宅发现无人,遂拿走了乙的3万元现金。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抢劫未遂与盗窃既遂
B、抢劫既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C、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既遂
D、敲诈勒索未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答案C

解析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分在于被害人意志自由被剥夺的程度。在抢劫罪中,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压制被害人的反抗,被害人因为无法反抗而被迫放弃财物;在这里,被害人的意志自由被完全剥夺。在敲诈勒索罪中,行为人使用恐吓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在这里,被害人的意志自由没有被完全剥夺,只是被部分剥夺,行为人给被害人还保留了一定的选择自由,但是因为恐惧心理,被害人的意志自由有了瑕疵。本题中,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甲的这种行为属于以恶害相通告使乙产生恐惧心理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恐吓行为。这种行为不会达到压制乙反抗的效果,不会完全剥夺乙的意志自由,而是给乙保留了一定的选择自由,但是给乙造成恐惧,使乙的意志自由有了瑕疵。所以甲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罪。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分在于行为是否已经着手,如果尚未着手、处于预备阶段,则构成犯罪预备;如果已经着手、进入实行阶段,则构成犯罪未遂。行为是否着手,主要是看行为对法益是否产生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就敲诈勒索罪而言,开始实施恐吓行为,也即开始以恶害向被害人通告的时候,属于着手。本题中,甲拍摄裸照的行为仅属于制造条件的预备行为,尚未着手实行敲诈勒索。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甲未能拍摄裸照,所以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犯罪预备。甲进入乙宅,宅内无人,甲拿走乙的3万元现金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并且既遂。
    想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的情形。甲进入乙宅拍裸照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的预备行为,该行为没有得逞之后,甲又产生盗窃故意并实施了盗窃。甲的敲诈勒索的预备行为与盗窃行为是前后两个行为,所以不属于想象竞合关系。基于以上分析,正确答案是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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