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复议和复核。

admin2019-06-21  16

问题 试述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复议和复核。

选项

答案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应当另行指定检察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如果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意见不被接受,公安机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后的30日内作出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改变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的,应当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作出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被害人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处理。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作出复查决定,复查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撤销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将复查决定抄送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被不起诉人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在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维持不起诉决定或撤销不起诉决定并提起公诉,或者改变不起诉的事实或者法律根据。复查决定应当通知被不起诉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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