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三通公司因环境污染被甲县环保局处以罚款17万元,并责令其在1个月恢复被污染区域。三通公司到期未缴;甲县环保局又对其作出加处罚款3万元的决定,三通公司仍未缴纳。三通公司不服县环保局的处罚决定,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作出前,三通公司

admin2017-04-09  18

问题 2015年4月,三通公司因环境污染被甲县环保局处以罚款17万元,并责令其在1个月恢复被污染区域。三通公司到期未缴;甲县环保局又对其作出加处罚款3万元的决定,三通公司仍未缴纳。三通公司不服县环保局的处罚决定,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作出前,三通公司撤回了申请。2015年6月15日,县环保局向三通公司送达催告书,告知三通10日内履行,如不按期履行,县环保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其银行账户划拨相应款项。2015年7月10日,三通公司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甲县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加处罚款的决定。县法院发现起诉状内容缺少公司法定代表人部分信息,既没有立案,也没有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2015年7月30日,案件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审理过程中,三通公司和甲县环保局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约定县环保局将罚款减少至15万元,加处罚款减为l万元,三通公司在1个月内分两次予以缴纳。
甲县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的做法和三通公司的做法中,能得到法律支持的有(    )。

选项 A、县法院应当当场立案
B、县法院以起诉内容欠缺,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受起诉状
C、县法院一次性告知三通公司应当补正的内容
D、三通公司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三通公司向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C,D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Y42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