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
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
admin
2022-09-19
59
问题
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
《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支付了4000万元首付款。张某、方某配合甲公司将丙公司的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2013年5月1日,因张某、方某未将前述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国土部门及时付款,A地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挂牌卖掉。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收回,故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4000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支付1000万元尾款。”2013年6月8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二》,对继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协议一》自动作废。”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承诺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2014年法考真题]
请回答以下问题:
关于甲公司的回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合同提出了异议
B、甲公司对乙公司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
C、乙公司不向甲公司支付尾款构成违约
D、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不安抗辩权拒不向甲公司支付尾款
答案
A
解析
A项,《民法典》第56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甲公司回函“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即为对乙公司解除合同提出的异议。B项,本题中,甲乙两公司约定了合同的解除权。因约定解除事项成就,乙公司享有约定解除权,且乙公司的解除通知已经到达甲公司,乙公司的解除有效,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因此甲公司的异议不成立。C项,《民法典》第566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因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一时性合同,乙解除合同的行为具有溯及力,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终止,乙不再负有向甲支付尾款的义务。D项,根据《民法典》第527、528条,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乙公司支付尾款的义务是在甲公司转让股权之后,其是后履行义务的一方,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Xt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民事行为。
甲某在打电话时无意中发现电话机旁县检察院的举报箱中露出一封信,随手取出。发现该信举报该县某局长乙某受贿4万多元的犯罪事实。甲某与乙某熟识,便将举报信交给乙某。乙某当即酬谢甲某8000元现金。事后,乙某与行贿者串通,销毁了有关罪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的单位组织创作长篇纪实小说《黄土地》,选派多人到陕西采访,甲参与该部小说的创作,负责其中两章内容的写作。乙负责给创作小组买菜、做饭,丙负责给创作小组的办公室打扫卫生。历经一年的努力,《黄土地》创作完成。该小说的著作权属于()
甲将自己制造的青霉素冒充红霉素销售给某诊所,获利巨大。对甲的行为()
下列情形中,追究的是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有()。
按照中国刑法规定,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不论罪行轻重,法定刑高低,都适用我国刑法的中国公民是()。
下列关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说法错误的有()。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得以确定的情形包括()。
下列选项中,既能成为质权客体,又能成为抵押权客体的是()
随机试题
月经病的治疗原则主要是
在零售商的分类依据中,“业种”强调的是()。
某小组已经进入了中期转折阶段,在一次小组活动中,组员老张质疑社会工作者小李某些做法,说社会工作者总是偏袒小组中的女性成员,他对此感到非常不满。老张的这一做法体现出了该阶段小组成员的()特征。
下列选项中属于特殊心智技能的是()。
春节临近,酒后驾车问题多发,危害交通安全。为了给司机一个警醒,营造遏制酒驾的环境氛围,社区民警小汪拟在辖区内悬挂预防酒驾的宣传标语。下列地点中,悬挂标语内容合适的有()。
以下各句中,加下画线的词语使用恰当的一项是()。
“你请坐啊”中的“啊”音变为“Wa”,汉字写为“哇”。()
关于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需求定义包括很多内容,其中一般首先应确定的、最基本的是用户对信息系统的()。
书籍源源不断地问世,因此选定“名著”书目的工作似乎也无止境。书总是多得读不胜读。多少世纪以来,书籍的数量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名著佳作书目有待选定。不管你在世界上活多久,充其量也只能浏览浩瀚书海中的极小部分,而且达些你读过的少数书中应包括经典名著。事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