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赵某系一家公司的高级工程师,其本月取得的下列收入,应以其收入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
赵某系一家公司的高级工程师,其本月取得的下列收入,应以其收入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
admin
2013-01-11
30
问题
赵某系一家公司的高级工程师,其本月取得的下列收入,应以其收入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
选项
A、稿酬所得8000元
B、银行存款利息所得400元
C、转让其房产,所得100万元
D、中足球彩票获得10万元
答案
B,D
解析
《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千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Xf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以下关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下列情形中属于对象认识错误的是:()
下列不作为的行为方式中,哪些构成犯罪?()
某工商局任意改变了其所颁发的营业执照中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从行政法理论上说,该工商局违反了行政行为效力的哪个方面?()
此案中司法局可引为行政处罚根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有:()根据现行法律,陈某的行为可能招致何种行政处罚:()
关于简易程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侵占案,自诉人秦某起诉陈某将自己委托其保管的一幅古字画据为已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后,应当自收到自诉状第二日作出决定的时间是:()
甲为了7月8日去泰山游玩,于6月30日向乙租借一台DV。甲在登山时不慎将其摔坏,于是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乙的损失,遂于7月9日通过电话向乙表明此意,乙表示同意。7月30日,甲依约向乙支付了价款。关于该DV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哪项是正确的?
以下是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承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请你判断哪种表述是错误的?()
随机试题
A.吊销执业证书B.追究刑事责任C.罚款D.承担赔偿责任E.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医师未按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计算机在物流管理和企业管理中的应用现已进入了()
A.创伤性休克B.感染性休克C.失血性休克D.心源性休克E.神经性休克肝脾破裂所致的休克为
患者,男,47岁,骨盆骨折后出现下腹疼痛、尿急,仅能排出少许血尿,腹部检查时有压痛、反跳痛。诊断膀胱破裂最简单易行的方法是
要素饮食护理,错误的是()。
A、B两家施工企业均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两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一铁路工程的投标,并签订了联合体协议。A企业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中标后,A、B两家企业分别与发包方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并在承包合同中约定A、B两家企业分别就中标工程质量向发包方承担责任。
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与审计工作底稿相关的部分事项如下:(1)A注册会计师在具体审计计划中记录拟对营业收入采用综合性方案,因在测试控制时发现相关控制运行无效,将其改为实质性方案,重新编制具体审计计划工作底稿,并替代原具体审计计划
小陈:目前1996D3彗星的部分轨道远离太阳,最近却可以通过太空望远镜发现其发出闪烁光。过去人们从来没有观察到远离太阳的彗星出现这样的闪烁光,所以这种闪烁必然是不寻常的现象。小王:通常人们都不会去观察那些远离太阳的彗星,这次发现的1996D3彗星
在准则中,()必须与方括号括起来。
ThefirstmentionofslaveryinthestatutesoftheEnglishcoloniesofNorthAmericadoesnotoccuruntilafter1660—somefo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