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甲地警察赵某在火车站附近巡逻时,发现佘某有可疑迹象,遂上前查问,佘某闪烁其词,赵某更是起疑,于是将佘某带到派出所,佘某起初一直保持沉默,经一再审讯,佘某终于供述自己本是湖北省乙地人,曾于十年前在湖北省丙地犯了奸杀张女一案,八年前在湖北省丁地犯了故意伤

admin2008-12-16  21

问题 湖南省甲地警察赵某在火车站附近巡逻时,发现佘某有可疑迹象,遂上前查问,佘某闪烁其词,赵某更是起疑,于是将佘某带到派出所,佘某起初一直保持沉默,经一再审讯,佘某终于供述自己本是湖北省乙地人,曾于十年前在湖北省丙地犯了奸杀张女一案,八年前在湖北省丁地犯了故意伤害案,现又在甲地犯了抢劫案。公安机关意识到该案件比较重大,就告诉佘某可以委托律师,佘某委托了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某为其提供法律帮助,黄某要求会见佘某,公安机关拖拖拉拉2天后才让其会见委托人。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由公诉人徐某负责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为防止佘某翻供,在黄某会见佘某时,一直派人在场,黄某向徐某提出侦查阶段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徐某说,“知道了,这种事见多了,有什么大不了的”而不予理会。在法庭上,佘某向法官展示了血衣,声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而湖北丙地张女被奸杀一案,已有一聂姓犯人当年被判处无期徒刑,至今仍在监狱服刑,他也一直进行着申诉。请问:

选项

答案如果其他证据充分确实,足以认定王某有罪,依然可以侦查终结,在对其定罪以后,可以作为从重处罚的根据。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所以如果其他证据充分确实,足以认定王某有罪,依然可以侦查终结。
  第93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我国向来的刑事政策,罪的态度当然不是法定从重处罚的情节,但可以作为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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