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市民乙从甲营销分公司第一经营部购买了一只新型玻璃钢台面的燃气灶具。2010年8月一次做饭时突然发生爆炸,乙的手臂、胸及面部多处被炸伤,抽油烟机被炸落。为此乙找到甲公司经营部要求处理,该经营部以自己不是独立法人,只是公司的一个内部部门为由推脱

admin2016-08-02  26

问题 2009年1月,市民乙从甲营销分公司第一经营部购买了一只新型玻璃钢台面的燃气灶具。2010年8月一次做饭时突然发生爆炸,乙的手臂、胸及面部多处被炸伤,抽油烟机被炸落。为此乙找到甲公司经营部要求处理,该经营部以自己不是独立法人,只是公司的一个内部部门为由推脱责任。乙又找到甲公司,甲公司以产品已过6个月保质期为由拒绝承担责任。经查:甲公司经营部是甲公司营销分公司的一个部门,甲公司产品所附质保书载明产品质保期为售出后6个月。
人民法院若认定产品责任,在责任构成上应当不包括(    )

选项 A、燃气灶具存在缺陷
B、甲公司主观上存在过错
C、燃气灶具爆炸造成了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D、产品缺陷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答案B

解析 我国产品责任构成包括:(1)产品具有缺陷;(2)损害的客观存在;(3)产品缺陷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在产品责任诉讼中,这是关系到原告能否获得赔偿以及被告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关键,是诉讼当事人争议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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