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商标注册的原则。

admin2022-12-28  20

问题 简述我国商标注册的原则。

选项

答案我国商标注册的原则如下。 (1)确定商标权的原则一一注册为主,使用为补充原则。 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原则为注册原则。我国《商标法》第3条第1款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权通过注册取得,不管商标是否经商标申请人使用,只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申请人就取得商标权。 以使用为补充的原则尽可能避免注册原则可能带来的弊端,防止大量的“商标圈地”现象出现,即商标权需经申请注册才能取得,但在注册申请时也考虑到“使用”要件,且在核准注册后一定时间内,给予对已注册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的撤销权。 (2)自愿注册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由商标使用人自己决定。但需要注意的是,自愿注册原则有其例外情况。法律为了加强对某些特殊产品的质量监督,如烟草制品,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要求其必须采用注册商标。 (3)在先申请原则。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先后就同一种类的商品,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商标局对申请在先者予以审核和注册,并驳回其他人的申请。申请先后的确定以申请日为准。申请日的确定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为准。同一天申请的,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由申请人自行协商;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申请的规则为:以申请在先为基础,使用在先作补充。在依上述规则仍无法确定时,抽签决定。 (4)优先权原则。 优先权分为国际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 1)国际优先权: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首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2)国内优先权: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在3个月内提交首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的有关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有关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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