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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
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
admin
2017-06-13
34
问题
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在贸易术语适用上,A、B公司在双方的买卖合同中仅约定适用FoB术语。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1—卷一—99,任)
选项
A、该合同应当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B、货物的风险应自货交C公司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
C、B公司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
D、因当事人选择了贸易术语,故不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FOB、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2000年通则的修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等知识。
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形成的,表明在不同的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的以英文缩写表示的专门用语。贸易术语是国际惯例的一种,由当事人选择适用,国际上使用最为广泛的是国际商会于1936年编纂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2000年通则”)已经实施了10年,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2010通则”)也于2011年1月1日生效,但2000通则并未因此无效。根据2010通则的规定,对于货物买卖合同,2010通则并不是自动适用的,其适用具有任意性。即对于合同各方当事人意欲任何一种2010通则中的国际贸易术语适用其合同,其应当在合同中清楚具体地订明,如在合同中表明“所用术语,选择于2010通则”。即合同中明确选择2010通则,该通则才能得以适用。因此,本案中适用2000通则。故A项错误。
根据2000通则,FOB术语指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货物的风险自船舷转移。此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FOB术语后标出的是装货港的名称,如FOB汉堡,表明该批货物的装货港是汉堡。
(1)交货:卖方须在指定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
(2)风险转移: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3)双方义务:①卖方义务: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及单证;办理出口手续;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通知买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和费用。②买方义务: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单证;办理进口手续;租船或订舱并将船名和装货地点及时间给予卖方充分通知;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和费用。
2000通则针对传统的适用于水上运输的主要贸易术语如FOB,CFR和CIF均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至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风险。
据此,FOB术语之下,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根据2000通则是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舶是风险转移,故B项错误。
FOB术语下,买方安排主要运输,故C项正确。
《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规定: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此条包含下列内容:
(1)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国际因素以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为标准,而不考虑当事人的国籍。如果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营业地时,依《公约》第10条的规定,应以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但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所设想的情况。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
(2)依国际私法规则的扩大适用,依(a)项的规定,本来公约只适用于双方营业地所在国均为缔约国的情况,双方均不位于缔约国或只有一方位于缔约国均不适用公约。而依(b)项的规定,即使双方或一方的营业地不在缔约国,但只要依国际私法规则应适用缔约国的法律,则适用公约。
考虑各国加入公约时的态度,公约允许对此项扩大适用进行保留。我国加入该公约时即对此进行了保留。
题中,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又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故A、B两公司的合同是可以适用该公约的。如果双方没有排除公约的适用,则公约自动适用于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适用了某一国际惯例,如某一国际贸易术语,则不能认为排除了公约的适用,因为贸易术语主要是解决买卖双方在交货方面的责任、费用及风险划分等问题,而没有涉及违约及违约救济等方面的问题,贸易术语和公约在内容上是相互补充的,因此公约仍应对合同适用。故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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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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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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