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工程
某宗房地产的土地面积为1500m2,是10年前通过征收农地取得的,当时取得的费用为20万元/亩,现时取得该类土地需要的费用为1600元/m2;地上建筑物总建筑面积3000m2,是8年前建成交付使用的,当时的建筑造价为900元/m2,现时建造同类建筑物的建筑
某宗房地产的土地面积为1500m2,是10年前通过征收农地取得的,当时取得的费用为20万元/亩,现时取得该类土地需要的费用为1600元/m2;地上建筑物总建筑面积3000m2,是8年前建成交付使用的,当时的建筑造价为900元/m2,现时建造同类建筑物的建筑
admin
2011-05-31
26
问题
某宗房地产的土地面积为1500m
2
,是10年前通过征收农地取得的,当时取得的费用为20万元/亩,现时取得该类土地需要的费用为1600元/m
2
;地上建筑物总建筑面积3000m
2
,是8年前建成交付使用的,当时的建筑造价为900元/m
2
,现时建造同类建筑物的建筑造价为1200元/m
2
,经济寿命为50年。其中门窗等损坏的修复费用为3万元;装修的重置价格为80万元,平均寿命为5年,已使用2年;设备的重置价格为81万元,平均寿命为15年,已使用10年,残值率假设均为零。试计算该房地产的现时总价和单价。
选项
答案
该宗房地产的现时总价和单价计算如下。 ①成本法公式 房地产价格=土地重置价格+建筑物重置价格-建筑物折旧 ②土地的重置价格=1600×1500万元=240万元 ③建筑物的重置价格=1200×3000万元=360万元 ④建筑物的折旧总额 门窗等损坏的修复费用=3万元 装修的折旧额=50×2/5万元=20万元 设备的折旧额=81×10/15万元=54万元 长寿命项目的折旧额=(360-3-50-81)×8/50万元=36.16万元 建筑物的折旧总额=(3+20+54+36.16)万元=113.16万元 ⑤该房地产的现时总价=(240+360-113.16)万元=486.84万元 该房地产的现时单价=486.84/3000元/m
2
=1622.8元/m
2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S8h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题库房地产估价师分类
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房地产估价师
相关试题推荐
开发商未按约定动工期限开发十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可作以下处理()。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一般山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企业委托规划设计单位进行()。
《拆迁条例》规定的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是()。
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交易双方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益的行使受到一定的()。
项目投资资本盒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投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
拆迁估价一般应当采用()。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下列对于目前全国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体制的模式,叙述正确的是()。
某工厂拟以1000m2的厂区土地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商品住宅,要求用假设开发法评估该土地熟地价格,估价人员主要应掌握哪些相关资料?
一物业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须要补交地价款方能在三级市场转让。根据《房地产证》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的公告》,该物业使用年期为40年(1982年9月至2022年9月),剩余土地使用年期为25.5年。试问测算补地
随机试题
患者,女性,40岁,类风湿关节炎10年,长期服用非甾体抗炎药,化验血常规血红蛋白7.8G/L,下列关于该病人贫血说法错误的是
某产妇,体重50kg,前置胎盘,分娩时失血2000ml,在输注晶体液、胶体液、红细胞及血小板的前提下,应补充冷沉淀
患者,女,40岁。近3个月月经时或提前,时或错后,头部面颊阵发性烘热汗出,五心烦热,腰膝酸疼,溲黄便结,舌红苔少,脉细数.首选方是
暴发型肝炎指
与其他机床相比较,磨床具有什么特点?
依照原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提取管理费的总机构不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直接金融市场和间接金融市场的区别在于()。
某机械设备制造公司拥有员工350名,本年度总人工费用为525万元,全年的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则该公司的人工费用比率为()。
1903年,美国心理学家布鲁纳出版了《教育心理学》。()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撤销权。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