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某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6-01-15  29

问题 贺某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贺某必须亲自去工商局提出申请
B、工商局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李某的申请书进行实质审查
C、工商局应当将不予许可贺某申请的决定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D、如果工商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则贺某最迟将在自受理之日起80日内取得营业执照

答案B

解析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2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可见,如果该许可不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贺某可以委托代理人。故A项错误,不当选。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34条第3款规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可见,工商局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贺某的申请书进行实质上审查。故B项正确,当选。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40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可见,公开的是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故C项错误,不当选。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42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可知,如果该行政许可需要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则期限为45日加上15日,为60日。同时依据《行政许可法》第47条,如果需要听证,则工商局告知贺某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听证后,贺某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5日内申请听证,然后工商局必须在20日内组织听证。所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最多为60日加上25日,即85日。另外,依据《行政许可法》第44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可见工商局作出行政许可后,应当在10日内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因此,如果工商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则贺某最迟将在自受理之日起95日内取得营业执照。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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