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姆,美国人,因在中国犯故意伤害罪被检察院起诉到某人民法院,该法院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

admin2014-10-15  38

问题 汤姆,美国人,因在中国犯故意伤害罪被检察院起诉到某人民法院,该法院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

选项 A、准许汤姆委托其美国好友著名大律师马塔斯作为其辩护人,但不许其以律师身份辩护,只作为普通的辩护人
B、在开庭审理时,汤姆以合议庭中的一位审判员系被害人的大学好友为由申请其回避,法庭以汤姆不享有此诉讼权利为由驳回其申请
C、该法庭驳回汤姆回避申请的决定书使用中文书写,并附有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的英文文本
D、本案应汤姆的要求不公开审理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402条第3款的规定:“外国籍当事人委托其监护人、近亲属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供与当事人关系的有效证明。经审查,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故A项错误。汤姆是本案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权,故B项错误。《刑诉解释》第4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当事人提供翻译。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外国籍当事人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外国籍当事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或者不需要诉讼文书外文译本的,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故C项错误。涉外案件与国内案件在公开审理原则的适用上并无分别,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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