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中规定“乘公交车不让座罚款50元”。公交让座条例在社会上引起了争议,针对这个问题,先进行3分钟的个人陈述,表明个人看法,之后经过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并讨论解决问题的对策。最后推选一个代表做总结陈述。

admin2014-04-10  21

问题 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中规定“乘公交车不让座罚款50元”。公交让座条例在社会上引起了争议,针对这个问题,先进行3分钟的个人陈述,表明个人看法,之后经过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并讨论解决问题的对策。最后推选一个代表做总结陈述。

选项

答案个人陈述阶段 1号考生: 各位组员,大家好!下面是我对公交让座条例的几点看法: 首先,我觉得用条例来规定让座,并且对不让座者予以50元的罚款这个规定不合理。原因有如下几点: (1)为了弘扬尊老爱幼的美德,仅从道德愿望来看,“公交让座条例”是符合社会准则的,貌似应当提倡。但是,我们正在高举依法治国的大旗,从法律上说,不让座就罚款侵犯了买票上车者应该享受的合法利益。乘客购票,相当于订立了乘运合同,公交公司有责任、有义务履行合同,将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另外,作为驾驶员或售票员,他们的“权限”仅在于提醒、提倡和宣传,并没有权利因为乘客不让座而单方面解除合同。 (2)这个规定在现实中可操作性不强。关于“老弱病残孕及带小孩乘客”的主体中,残疾人和孕妇是很容易分别的,相信一般乘客都会很乐意为他们让座,而“老弱病”的主体却有着不好区分的界限,在这种情况下会使让座变得毫无意义。 (3)法规给道德开出的50元价格发人深省。当尊老爱幼的美德逐渐失落时,人们很痛心,但如何去应对却是件值得慎重对待的事情。令人遗憾的是,对不让座的人来说,如果付了50元就可安心乘车,那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50元人民币面前将会荡然无存。 最后,我认为对道德的要求还是要回归到倡导和教育的层面,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让座作为一种道德调整的行为,我认为要使之成为广大老百姓的自觉行动,应该通过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让座这种简单的行为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同时通过树立正面典型的方式引导大家自觉向先进模范学习。 (2)在我国民主法制进程不断推进的今天,我们要更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同时又要注意不要让法律成为扰民的条款,在充分发挥法律作用的同时也要利用道德的规范作用,为和谐社会建设作贡献。 以上就是我的几点看法,谢谢各位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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