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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分别享有67%、33%的份额共有某市区的一栋楼房,登记在甲一人的名下,但明确约定处分和修缮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乙在外地居住,甲未与乙协商,将楼房进行豪华装修后出租给丙3年,尚未到期。现甲未经乙的同意,又以自己名义与丁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
甲乙分别享有67%、33%的份额共有某市区的一栋楼房,登记在甲一人的名下,但明确约定处分和修缮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乙在外地居住,甲未与乙协商,将楼房进行豪华装修后出租给丙3年,尚未到期。现甲未经乙的同意,又以自己名义与丁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
admin
2013-12-10
46
问题
甲乙分别享有67%、33%的份额共有某市区的一栋楼房,登记在甲一人的名下,但明确约定处分和修缮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乙在外地居住,甲未与乙协商,将楼房进行豪华装修后出租给丙3年,尚未到期。现甲未经乙的同意,又以自己名义与丁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甲的装修行为必须征得乙的同意方可进行
B、甲出租房屋行为无须经过乙的同意,但租金必须按照份额分配
C、乙转让自己的份额,则只有丙享有优先购买权
D、丁不构成善意取得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共有法律关系。甲和乙属于按份共有,只有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共有物的处分和重大的修缮才需要2/3以上份额的同意,但本题中由于甲和乙有约在先,因此。甲的装修还是需要经过乙的同意,故A项是正确的;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每个共有人都有管理共有物的权利和义务,出租就属于管理行为,因此,B项是正确的;如果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份额,其他共有人才享有优先受让权,故C项是错误的;不动产的善意取得需要以完成物权登记为前提。因此,D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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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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