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

admin2021-01-11  26

问题 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

选项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D

解析 《民法总则》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13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县政府与县属酒厂属于隶属关系,不是平等主体,该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故本题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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